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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平市档案局(馆),为市(地)级国家综合性档案馆。地址位于四平市英雄大路1719号,邮编136000。

四平市档案局(馆)成立于1983年10月,四平市档案馆与四平市档案局合署办公,隶属于中共四平市委,履行档案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两种职能。

1985年12月,中共四平市委按照中央、省委有关调整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精神,下发了《关于调整我市档案工作领导体制》的通知(四党发[1983]57号),四平市档案局(馆)为市政府直属(正局级建制),列入政府编制序列,由市委和市政府共同领导,以市委为主。市档案馆为市委、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,与档案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。

1996年4月,按照《四平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》,四平市档案馆与四平市档案局合并,为事业单位,保留档案局牌子,原级别不变,由市委办代管。

2006年,根据中共四平市委办公室,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》和四平市委组织部批复(四组发[2006]27号),四平市档案馆与四平市档案局合署办公,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,相当于正县级待遇,隶属于中共四平市委。

四平市档案局(馆)大楼按国家《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》的要求建筑,于1994年投入使用,总面积为3060平方米,其中库房面积及附属业务用房面积为1966平方米,办公用房面积为1094平方米。库房区建筑采用框架结构,钢筋混凝土整体浇铸,环形走廊,双层密闭铝合金玻璃窗;库内设有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等安全防护装置。

四平市档案馆馆藏包括旧政权档案、现行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共274个全宗,包括文书、科技、特殊载体、专门档案等门类档案及图书资料达15万余卷册(件)。

为四平市各级各类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及个人在编史修志、工作查考、经济文化建设、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档案利用服务,有效发挥着档案资政、存史、维权、育人的独特作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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