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县(市)区档案局、辽河农垦管理区办公室、各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、市直各单位:
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加快我市档案信息化步伐,推进数字档案室建设。根据《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》和《四平市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导意见》要求,市档案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数字档案室评价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对象
市、县级机关、团体、事业及相关驻平单位。
二、评价内容
数字档案室建设保障、基础建设、资源建设、工作亮点等内容。见附件1《四平市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标准评分表》
三、评价条件与方法
1、档案室凡已配备并使用档案管理软件,实现文书档案纸电配套管理,已开展室藏档案数字化工作,且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,无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。均可向市档案局提出申请数字档案室的等级认定。申报材料包括:申请报告,《四平市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标准评分表》自评情况,《数字档案室申报表》(附件2)。
2、四平市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分为合格、标准、示范三个等级。评价采用百分制,设加分项20分。采取听取汇报、审查相关证明材料、现场查看的办法进行。经综合评定,得分达到70-79分(含加分)认定为“四平市合格数字档案室”;达到80-89分(含加分)认定为“四平市标准数字档案室”;达到90分以上(含加分),认定为“四平市示范数字档案室”。
3、四平市数字档案室评价工作,由市档案局组织成立数字档案室评价工作小组,负责全市的申报、评价工作。委托县(市、区)档案局负责组织、指导本区域内的数字档案室的申报工作。
4、市档案局对数字档案室评价结果进行公布,颁发证书,并报省档案局备案,获得“四平市示范数字档案室”的,将向省推荐为数字档案室建设典型单位。
四、工作要求与措施
1、市直各机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的领导,及时落实必要的人员,经费和软硬件设备,制定和实施本单位数字档案室建设计划,确保工作有序开展。
2、市直各部门被列入档案工作考核的单位,要求在2019年底前完成数字档案室建设任务,达到“四平市合格数字档案室标准”。
3、各县(市)区档案局应制定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工作计划,加强对本区域内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,积极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工作。
4、属于市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单位,通过评价认定为“四平市标准数字档案室”及以上的,作为奖励市档案馆可赠与馆藏该单位的全宗数据一套,以利于实现档案馆(室)档案资源共建共享。
5、数字档案室评价工作是衡量各单位档案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。获得四平市数字档案室评价等级,将是评选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。
五、评价时间
四平市数字档案室评价工作从2018年5月10日开始,请市直已具备条件的单位,将《数字档案室申报表》一式三份、评分表、申请报告报市档案局电子信息科。
联系人: 王玉雪
联系电话:3623424
邮箱:spda2015@163.com
附件:
1、四平市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标准评分表
2、数字档案室申报表
3、2018年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单位计划名单